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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护理模式是,“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都是劳动合同的类型之一,只是合同履行期限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在我国进行工作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三次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对劳动者的相关法律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这样签订劳动合同即可以保护劳动者的自身法律权益,又可以保护相关用人单位的用人时间,符合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与同一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按照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也就是说,2008年6月——2011年6月的合同视为第一次合同,现在处在履行第二次合同期间。
因此,你目前提出改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受法律支持,即使你真的是处在履行第三次固定合同期间,也需要单位同意,因为固定期限合同是你自愿签订的,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明年你合同到期的时候,公司提出续签,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拒绝的或者公司不续签的,需要按照你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是固定工。固定工通常是指长期从事某一个岗位的工作。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保证劳动者在某一段时间处于相对稳定的工作状态,但企业也有可能根据工作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
固定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保障,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退休之后有生活保障,。
劳动者如果在单位工作中发生意外,社会保险中的医保会为劳动者提供医疗保险及补助金,会大大减轻单位的负担
劳动合同还是用人单位招用和组织使用劳动力的手段,其社会经济地位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是有差别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人占有,因而劳动者与资本家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一种劳动力卖买契约,它反映的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劳动关系。而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铲除了产生剥削的经济基础。
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从组织管理上看,又具有录属关系。
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适用期。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
4)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往往还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5)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定程序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主要是签订劳动合同书和鉴证劳动合同书。所谓签订,就是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表示对条约或合同负责。鉴证,就是审察,也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关系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要送交劳动行政部门进行鉴证。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生效后,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不能毁约。如有一方毁约,要受到劳动仲裁机构的处理
劳动合同是没有固定模板的,但依法应包含以下内容: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无区别。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合同时的基本条件、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都相同,双方唯一区别在于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后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这一法定形式。但是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再续签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两种实际区别并不大,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非是多了一个法定期满企业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这一个相对省钱的解除方式。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企业可以选择不续签终止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没有劳动合同终止不续签的手段,只能与员工协商解除,员工同意协商解除,则给付赔偿可以解除,员工不同意协商解除,企业不能硬性解除。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扩展资料:在新劳动合同法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很多方面规定相同:
1、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相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终止。
2、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相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或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固定期限合同在解除和终止条件、经济补偿方面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所以企业没必要想方设法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五条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的开始、终止时间就是劳动合同的开始、终止时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一般无法具体预计该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因此该种合同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但由于该种合同是以一定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为合同的终止时间的,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合同是属于有期限劳动合同。根据该种合同的性质,《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就能说明劳动者胜任这份工作。
在一般情况下,该种合同形式可适用于以下几种工作:
单项工作、可按项目承包的工作、因季节原因需临时用工的工作、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上四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工作的共同特点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标,以完成这个目标为期限,工作性质上或是有整体上的部分性,或是有阶段性、或是有季节性、或是项目性,总之此类工作有一定的独立性。如果工作性质没有这种独立性,就不能适用这种合同。上述的第四种双方可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必须具有工作性质上的独立性,不能什么工作都可以由双方约定,以防止规避法律。除上述几种可以适用该种合同形式的以外,都不应当适用这种合同形式,否则可以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不适用这种合同形式的工作应当是普遍的,只要是不具备上述四种情况的条件,就不能适用这种合同,只要是不具备工作上分割的必须性,就不能反整体工作肢解成这种合同。不适用这种合同的工作有:
一、日常工作岗位。即普通的劳动合同,没有季节性、单项性、项目性的这种独立性的岗位,都应当避免这种合同。
二、管理工作。这种岗位需要有连续性,不适宜这种合同形式。
三、关键技术岗位等工作。这种岗位也需要有连续性,不宜签订这种形式的劳动合同。否则将对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利或影响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
根据《劳动合同法》,正常情况下,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其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没有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连续签两次的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需考虑劳动者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此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来规避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只要不是恶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的该做法是无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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