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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海南省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及数量。单位和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及数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限制。
对户籍不在海南,及未在琼申请取得居住证的和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个人,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阶段,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限制,可以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对于注册地在海南的单位,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时,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限制,可以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仍依照《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
对于申请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且已申请还未取得居住证的个人,在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阶段,实行居住证容缺办理,可以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海南省暂住登记凭证》(申请人应在凭证复印件上签注“本人已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居住证有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或公安机关出具有关证明申请人已经提交申请居住证的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申领指标手续和机动车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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