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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代建管理是一种特殊的项目管理形式,首先管理内容和一般的项目管理内容相近,代建合同在项目管理合同的基础上重点考虑:1.代建制的政策性较强,必须熟知相关法律法规;2.代建责任较大,在违约责任条款要格外注意;3.代建管理相关单位较多,要约定必要的工作流程纳入合同,为执行合同作好流程再造.
凤机采购合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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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机中电机要节能电机,躁音振动要满足标准,生产日期要近期,注意质保期,明确电机品牌,不能随意小品牌。劳务派遣合同审核要点包括:派遣内容、合同期限、费用问题、社会保险问题等。
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合同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要审查合同如何成立或者是否成立,如何生效,或者是否生效,有无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情形,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终止或者是否终止,相应的合同约定或者条款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会产生什么样的民事法律关系,什么样的行政法律关系,什么样的刑事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要点有以下几处: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三、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作出详细规定。
五、总包合同中因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审查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有:
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5)商品验收办法。(6)违约责任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 标的;(三) 数量;(四) 质量;(五) 价款或者报酬;(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 违约责任;(八) 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采购合同的生成、类型、审批、履行与eSLA、框架合同管理、沟通与任务、付款、成本、续约等方面。8ManageSPM采购合同管理系统具备一站式的采购合同管理机制,帮助企业全方位地监管采购合同的每项执行与结果,最大限度地优化合同履行过程,提高交付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作为供职于房地产领域的律师或法律工作人员,首先要了解工程领域特殊的工作模式和分类,了解不同类型的建设施工合同,才能抓到哪些合同要点容易引起纠纷。进而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初便尽量避免争议的产生。本文意在明确几种较常见类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种类,进而对各类型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查要点来表达下我的浅见,欢迎斧正。
建设工程合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中第十八章专门具名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具体规定,具体条目为第788条到808条。这是在原本合同法的基础上,对两个建工司法解释的吸收和继承。在适用该章法规时,除了本章各法条应该了解运用外,还应注意第808条的规定,展开对建工合同的观览格局,熟悉运用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808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民法典》788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涉及、施工合同。从法律条文中我们不难看出,建工合同的相对方一般就存在两方,即发包方(发包人)、承包方(承包人)。发包方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建设单位,他们的需求是最终得到符合图纸要求的不动产用于自用或对外销售。承包方就是施工单位,他们是建设不动产的一方,通过人员、机械、材料等输出依照图纸、洽商变更等建设完成发包方要求的不动产来赚取利润。一个建设项目的全周期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立项设计招标、相关图纸设计、施工招标及获得规划许可、建设实施、竣工验收交付几大环节,也称为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作,也会因为涉及以上环节的承包方式的不同签订不同类型的建工合同。
一、EPC合同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承包方受发包方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总承包,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这种模式下,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可以有效克服涉及、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二、D-B合同
DB(Design Building),指承包方受发包方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所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的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负责。优点是参与项目的三方即发包人、设计机构、承包人在各自的合同约定下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代建合同
是指项目的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业主单位)分离,有项目出资人按照建设(适用)单位提出的使用与工程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代建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负责建设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控制项目投资、保证质量和工期等建设全过程,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合同。目前,国内的绿城集团是相对成熟的采取代建模式提供代建输出服务的企业。
四、传统承包合同
这是普遍意义上较为传统的承包合同,在这种合同下的承包模式中,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司其职,只负责自己的设计或施工任务。该建工合同一般采取工程量清单/暂定总价/固定单价的模式来约定建设工程的合同价款。
对于建工合同审查,普遍意义上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1、对合同相对方的背景调查。这是商务合作中一般首先进行的部分,一般是在工程的招投标阶段进行审查。这个环节除工程专业人员参与外,法务人员也应当参与。除了审查相对方的资质、挂靠等情况,建议调查一下相对方企业的涉诉情况,已初步了解对方在哪些领域出现过问题,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避免。
2、对合同的施工名称、施工范围是否明确,尤其是存在甲指分包的情况下,界定总承包方的施工责任范围对日后决算的意义就很重要了。
3、施工工期,明确开工日、竣工日、实际施工日期等约定,一般具体到天数。这个天数要充分考虑可行性报告中的不利因素,规划要求,交叉施工以及当地冬施的影响。同时对于不可抗力(如重污染、创城、检察等导致的停工)的问题也要充分考虑。这个也是要在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计划(也称为建设工程里程碑计划)中明确阶段性细化。这个计划最好也由双方盖章确认,以方便后期工程进行中对各个节点的把控和施工逾期的追责。
4、合同价款约定,相关发票的约定。这个环节中首先对预付款、进度款、竣备结算款、质量保证金、发票类型税点等的约定要明确,本着可控的原则审查。其次,对工程量审定原则、计价标准等要明确,以保证合同最终决算有所依据,尽量避免双方扯皮。
5、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审查。这一部分非常庞大且繁杂,其中涉及到是否有甲指分包(由发包方单独指定或单独承包出去给第三方的某个细化的工程阶段、区域或节点)或甲指供材(由发包方指定的材料采购单位),工程质量的约定和违约责任、工期(阶段工期)的约定和违约责任、工程款(进度款、尾款)支付和违约责任、交叉施工的约定和违约责任、安全施工的约定和违约责任、和施工现场周边单位协调的约定和违约责任、相关签证变更的约定和违约责任等。其中各环节的表述要专业、明确、无歧义。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最容易出问题的部分就是涉及款项支付、工程质量、人机材的使用、工期逾期等领域,所以这些部分一定要重点审查,保证后期一旦出现问题有明确的合同约定进行控制。
6、合同的变更、解除条款。除了《民法典》规定的相关法定事由以外,要结合事实情况充分考虑在合同相对方某些领域严重违约后的合同解除问题。作为发包方,主要考虑事关质量、工期等问题,作为承包方,主要考虑进度款等问题。这里插句题外话,承包方有一个很重要的权利双方都要心里有数,就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这里不再展开,稍后会结合案例做专题介绍。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为涉及建工合同的纠纷必然属于不动产属地的特殊管辖,所以对管辖地域的争议不大。但是就解决方式,有的偏向于仲裁、有的偏向于诉讼。根据以往的经验,采取何种争议解决方式,往往要看合同双方的特点。仲裁的好处在于快速、灵活、一裁终局。但是,建工合同的纠纷往往标的较大且案情复杂,仲裁结果往往双方都会有较大争议,此后再诉至法院的情形也屡见不鲜。虽然届时的诉求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但因为内容的繁复往往要花费更多的人员和精力应对。其次,仲裁的救济途径相对于诉讼还是少一些。至少诉讼会有一审、二审、再审的机会,对合同各相对方还是有充分的表达机会。所以,我个人更偏向于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建工合同纠纷。毕竟诉讼的目的不同,是以打促和还是其他诉讼策略,届时可以再灵活调整。
下面针对上述的几种特殊类型的建工合同的审查,我简述下个人意见。
1、EPC合同。这种合同类型因为包含了涉及、采购、施工等各个环节,所以实际上是设计合同、采购合同和施工合同的一个混合体。这个类型合同的审查,除了上述传统承包合同需要审查的要点外,需要额外注意设计阶段和采购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发包方,要重点审查对设计成果及阶段设计成果的控制,毕竟图纸是建设工程的灵魂。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如何保障发包人的需求,重点就在图纸。所以,针对设计阶段发包人的权利要明确,且重复设计、逾期或多次设计均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解决方式要明确。对于承包方,则应注意设计成果的确定条件、承包方作为专业单位的话语权、对工期是否有逾期影响,对整体造价或者说合同价款的影响等。
其次是采购。这个类型的合同下,要注意是否存在甲指供材的情况。即发包人指定材料供应商。作为发包方,要注重采购节点、价格确定方式、采购量、采购品控质量等内容,作为承包人,需要注意采购相关价款的确认,发包方的款项支付节点和支付方式。
2、D-B合同
这个类型的合同相较于EPC合同是缺少采购环节。所以,这个时候我们更要注意采购对整个建设工程的影响。比如由谁采购、采购的数量、类型、品牌以及响应时间和联络方式等。同时注意如果是甲指供材,那么材料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否有影响,以及该影响的责任归属问题。
3、代建合同
该类型的合同是由承包方整体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等全流程的建设工程,有的甚至还会包括尾端的销售阶段。这种独特的模式一般是业主方(出资方)要依托承包方的平台、品牌、技术及口碑等因素打造房地产产品。同时这个模式的合同下还要注意是否伴随着融资协议的存在。
该类型合同的审查,因为承包方或者称为代建方有可能并非实际的建设施工单位,所以相关施工的条款可能不会出现太多。但要注意一些其他项目: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及依据、工期管控、质量管控、业主方话语权和否决权、业主方与代建方争议解决方式。其实最主要管控的是业主方对项目的控制权。这是一个和代建合同初衷存在些许矛盾的问题。业主方寻找代建合作,就应当给代建方最大的自主权。但是整个工程建设业主方又应当注意对整个项目的监管和控制权。所以如何平衡这个点,就需要合同双方在谈判之初对自身需求的一个考量来决定了。
下一期,会搜集整理建设施工项目中可能涉及到的几种融资协议的分类(如BT协议、PPP协议等)和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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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以下五点:
1.重点审查看时效。
2.全面审查强制执行申请书。
3.全面审查被执行人主体资格。
4.全面审查卷宗证据材料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5.全面落实非诉执行方面的审执分离工作。
采购合同预审审查是在进行商务合作时不可或缺的重要步骤。在双方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进行合同预审审查是确保交易安全、合规性和效益的关键措施。本文将介绍采购合同预审审查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以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采购合同预审审查是确保交易的法律有效性和合规性的关键步骤。它有助于降低风险,防止合同纠纷,并确保合同双方都清楚了解并同意合同条款。以下是进行采购合同预审审查的几个重要原因:
下面是进行采购合同预审审查时应注意的几个重要事项:
采购合同预审审查是确保商务合作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的重要步骤。它有助于降低风险,防止合同纠纷,并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通过全面审查合同条款和条件,可以确保双方对交易的各个方面都有清晰的认识和共识。此外,预审审查还可以节约时间和成本,避免后期出现更大的纠纷和争议。
因此,对于任何采购合同的商务合作,都应进行充分的预审审查。这需要仔细检查合同条款的合规性、清晰性和风险因素,并与专业机构或法律顾问合作。只有通过合同预审审查的全面和细致检查,才能确保双方在商务交易中的利益和权益得到保护,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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