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最新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满10年怎么签

 2023-12-28  阅读 143  评论 0

摘要:今天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发布,本网站分享生活常识、旅游攻略、教育教学、房产楼市等综合信息,希望大家能够喜欢。>一、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

今天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发布,本网站分享生活常识、旅游攻略、教育教学、房产楼市等综合信息,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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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发。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条 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2016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 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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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第九条 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

第十条 承发包双方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没有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理工期。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

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发包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应严格按施工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应以定额和相应取费标准作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和双方协商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并按合同约定对价款进行适时的调整。

第十三条 发包方应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签订总包合同;但大型或专业复杂的工程也可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企业承包。

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对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现场派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常驻人员,管理、监督分包方履行合同。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分包方行为造成违反总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转换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施工合同进行以下管理: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贯彻国家制订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推行和指导使用;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4.对施工合同签订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的行为;

5.制订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6.确定损失赔偿范围;

7.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第十五条 发包方应加强施工合同的内部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或聘请监理单位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监控承包方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承包方应自觉把合同管理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内容,加强内部管理:

1.制订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发包方须在施工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4.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5.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6.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

7.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查,提出意见。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待合同符合要求后,正式签订施工合同。主管部门10日内不作答复,可视为该合同已符合要求,双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和开户银行备案。

第十九条 凡不签订书面合同、或不按规定办理报送审查、备案手续,不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意见修改文本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采取其他有关措施处置。

第二十条 在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警告,或依法令其停止施工,或中止合同履行。发生后两种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程,按责任各自承担保护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一方拒绝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经另一方提出要求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可依法采取措施,保证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备案机关。

第二十三条 当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在努力保持施工连续、不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对假冒其它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第十三条规定将工程转包的,或有其他扰乱建筑市场行为的,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还可给予当事人以必要的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收回资格证书,或其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服从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分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施工合同与施工合同文件区别?

施工合同是甲乙双方为施工而约束双方的文本。施工合同文件是补充施工合同没有说到位的文本。

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外合同管理,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推进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不包括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其他有专门制度规范的特殊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属单位。

本办法所称所属单位是指公司全资、控股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等实际控制的各级单位。

公司的内设部门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应当事前取得公司的书面授权。

第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按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分类管理,所属单位的重大合同必须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重大合同是指根据公司所适用之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达到披露标准,或虽未达到披露标准但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须经公司批准或备案的合同,或根据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因性质特殊需按照重大合同管理的合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七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分级管理;所属单位的法务合规部门(或法务合规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的全面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是:审查合同的内容,监督合同签署、履行等管理情况,指导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承办部门是指根据合同涉及的主要业务而确定的合同经办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经办部门。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对所承办的合同实施全过程管理,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办理合同项目的立项、预算及有关的审批手续;

(二)负责对合同项目的调研、审查,收集相应资料并根据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相关的合同审查部门审核确认;

......

......

(九)管理其承办的合同档案资料(档案管理有特别规定的,可依照其特别规定执行);

(十)合同的协商变更、解除和争议事务的非诉协调。

(十一)其他需要承办部门办理的合同管理事项。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法务合规部门是指公司法务合规部或承担法务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法务合规事务部门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办理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

(八)评估和揭示合同的法律风险;

(九)就合同管理提供咨询意见;

(十)协助承办部门履行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十一)其他相关的合同管理事宜。

第十条 财务部门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审查合同是否符合国家金融政策、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的财务制度;

(二)从资金运营角度审查履行合同的可行性;

......

(六)加强合同履行期间的财务监管,防范合同履行期间的财务风险。

第十一条 行政部门负责合同审批手续的复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复核合同承办、审查、审核、审批程序的完备性;

(二)复核合同承办的资料是否与程序中提交资料一致;

(三)按照公章管理办法加盖印鉴;

(四)按规定程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第十二条 其他合同相关部门主要审查送审合同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合规性,评估和揭示合同中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风险因素。

第三章 合同主体的事前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主体的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审查己方的资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主体资质;

(二)支付能力;

(三)产品或服务的交付能力。

己方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不得签署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审查相对方的资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本情况,包含主体资格、生产或服务资质(涉及特种行业的还应审查是否已获得相关许可)、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等;

(二)注册资本、资产构成、支付能力(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情况、利润及现金流入情况和经营稳定性等可能影响其未来支付能力的情形);

......

(七)产品或服务质量,主要审查过往是否有因产品或服务质量缺陷引发的重大事故;

(八)舆情信息,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负面舆情。

公司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当事人签订合同,也不得签订与签约对方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

第十六条 严禁与失信被执行人、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制裁对象的主体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 履行地在境外的合同,应审查履约地国家(地区)的国别风险,危地不往、乱地不去。

第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业务情况,制定客户资信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资信管理相关流程,从源头上减少逾期应收账款发生。

第四章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或公司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原则上应当优先适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无标准合同文本的或特殊情况下使用对方标准合同文本的,应注重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避公司风险。

第二十条 合同条款的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不能有歧义。......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应做到合法可行,主要条款齐备,权利义务明确,双方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

第二十二条 合同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应和各自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保持一致。合同各方的名称应和所盖印章的名称一致。

合同各方包含自然人的,自然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应和其身份证件所载明的信息一致。

第二十三条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合同无法约定准确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

第二十四条 对于质量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的标准。凭样品确定质量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的存放地点。

第二十五条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明确约定;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准确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支付。

第二十六条 履行期限应明确约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确定方式。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地点应明确具体,避免重名而导致履行上的差错,并力争做出对己方有利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 合同约定担保事项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及时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条款与违反保密条款时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合同中应当约定联系制度。

第三十一条 对涉及重要或复杂事项的合同,应与合同当事各方充分沟通,尽最大可能把未来事项考虑充分、约定清楚,事先约定变更条件或退出通道。

第三十二条 合同相对方为境外主体的,合同文件应同时签署中外(英)文文本,两种文本应保持一致。合同履行地在境内的,合同应约定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十三条 境外投资项目,应在合同中约定退出方式。

第三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在不违背案件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情况下,原则上应尽可能约定由己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第五章 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第三十五条 合同签署应遵守公司内部的程序性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合同签署的内部审批程序:

(一)申报,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报本部门的领导审定。

......

(七)合同签署(签字、盖章)。

合同签署的内部审批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子签批方式进行,不具备电子签批条件应该做好合同审批流程的保存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合同审核的要点:

(一)合同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办法。

......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业务情况,明确合同审核职责、流程及权限,合同应由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如涉及资金)、法务合规事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如涉及)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审核。

第三十九条 承办部门将合同草案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时,应留有足够的审核时间。各审查部门收到合同草案后应当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应向承办人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 审查部门必须按规定的职责范围独立审查合同,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如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将所有材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一条 审核或修改的意见,必须随合同文本如实呈报;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会签的合同草案,不得报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已经审核会签的合同,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

......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六条 签订合同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第四十七条 承办部门必须对合同履行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签约、履约、验收、结算),进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对履行情况做好记录。承办部门应当明确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履行。

第四十八条 经办人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合同主体全面履行合同,及时发现问题、风险并处理。经办人变更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合同的履行涉及财务部门的,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后按内部程序将合同复印件送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由专人负责合同的账务往来、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事宜。合同履行中所有涉及财务的收据等相关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否则,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支付等相关事宜。

......

第五十三条 合同相对方或相关方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时,或己方、对方及相关方的经办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确认权利义务。

第五十四条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承办部门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必要时可申请法务合规部门协助。

第五十五条 承办部门及财务部门应定期派专人催收合同项下债权,定期对账,留存诉讼时效的书面证据。

第五十六条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经办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报告,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相对方,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七条 因相对方违约造成己方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违约原因追究承办部门和/或相关审查部门的责任,并在薪酬兑现时按一定比例予以扣除。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各方协商并重新达成书面协议,不得使用口头形式。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设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依据相关协议征得担保方的前置同意。合同中订有保密条款或附有保密协议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按约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十三条 己方向相对方发出的中止合同、解除合同、质量异议及声明相对方有其他违约的通知,应书面送达相对方,相对方签收后,承办部门应将签收资料归档保存;相对方拒不签收的,可采用公证送达。

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六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妥善处理。

......

第七十条 对于合同纠纷已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全面约定相关事宜的处理。

第七十一条 发生合同纠纷,引发诉讼或仲裁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相关材料以及协商情况报送法务合规事务部门。

......

第七十四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及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应注意诉讼时效。

第七十五条 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承办部门应及时报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十六条 相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等,应及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承办部门应及时通知法务合规部门,并将有关资料妥善整理、归档。

第七十八条 因合同纠纷而引起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应同时参照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十九条 发生合同纠纷,未及时采取恰当措施造成己方财产损失的,应追究承办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并在薪酬兑现时按一定比例予以扣除。

第九章 合同的保管和归档

第八十条 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情况。

第八十一条 经办人因工作需要而保管的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业务往来的传真、信函、对账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重要资料应按有关安全或保密规定保管。

第八十二条 经办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将合同、名片、委托书等有关材料移交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门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第八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重要文件遗失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登报声明。

第十章 合同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 法务合规事务部门可会同其他部门对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应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十五条 合同检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予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资料和情况,并依据反馈意见及时更正。

第八十六条 合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二)合同档案的管理情况;

(三)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合同争议的处理情况;

(四)合同责任事故的责任处理情况。

第十一章 奖励和惩罚

第八十七条 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八条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问题,避免重大损失的;或在经济纠纷处理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八十九条 合同承办、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处分,并可依法或根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

(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合同秘密造成损失的;

(十一)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条 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务合规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电子合同管理办法?

一、降低合同被篡改的风险。

私募投资基金纸质合同一般由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三方签订。该流程下,合同版本很难保证一致性,存在合同被篡改的风险。此外,纸质合同签署的回收周期一般较长,迫使部分基金默认“先运作、后回收合同”,为后期法律纠纷埋下隐患。目前部分投诉、风险处置等事项均与纸质合同管理难有较大关联。推广电子合同业务,可以降低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风险,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二、搭建业务落地场景,促进各主体间的市场化博弈和制衡

电子合同业务是金融科技在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落地场景,通过电子合同可以衔接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等主体,为托管人投资监督、募集机构销售适当性、份额登记机构份额确权等法定职责提供落地场景,促进各主体间的市场化博弈和制衡。

三、运用先进技术解决因合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投诉

电子合同业务是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实际落地基金行业的首选切入点,通过与存证机构连接,可以打通司法存证取证环境,增强司法存储和证据效力,解决行业因合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投诉,提高私募基金行业事中风险研判能力,有助于稳妥处置事后风险。

四、节约运营成本,践行ESG发展理念

纸质合同下,一只基金产品的管理人、托管人和多个投资者一般均需保留一式三份的合同,花费大量的纸张。推广电子合同可以节约纸张,大大降低行业的运作成本,实际践行了基金行业绿色环保的ESG理念。

私募基金电子合同法律效力如何呢?

私募基金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在《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中做了明确规定,电子合同在合同签署、成立、生效等整体业务环节均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办法》还明确了电子合同不仅包括基金合同,还包括补充协议、风险揭示书、认申购单等文件。与以往电子签名的规范性文件不同,《办法》中规范的电子合同强调合同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即合同签名电子化之外,还要求合同要素也应电子化。电子合同业务的基本范围,至少应包括基金当事人身份管理(如身份识别、认证、变更和注销等)、电子合同的签署(如合同签署、合同补充、合同验证、合同终止及合同解除等)、电子合同数据查阅等。

六、财务合同管理办法?

财务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环节,保证各项财务活动、财务结算依法、有序的进行,针对目前的财务合同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各部门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协议、补充协议、销售合同等)均须留存一式三份一份本部门留存,另两份在合同签订后两日之内送达办公室进行登记保管同时做好合同签收手续:

二、办公室收到合同后,一份进入档案管理,另一份在次日下发到财务中心的合同保管责任人。并做好签收手续:

三、财务中心要落实专人进行合同管理,涉及房地产工程合同由成本核算部负责人保管,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地产相关的合同由房地产会计保管,农业等其他公司合同由农业公司会计保管;

四、合同管理人员需建立合同保管登记簿,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合同的编号、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名称、乙方单位、合同金额、补充协议等,同时建立合同借用、返还登记簿,查阅、调阅合同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五、合同内容如有修改、增加,由经办部门指定专人出具书面通知,井附修改后的合同原件。在合同变动当天到财务中心对更改、补充事项进行备案登记。

六、对于已执行完成的合同在最后一次付款时,装订归入当日凭证,并在登记簿上注明;

七、财务中心根据工作计划,每周主动向办公室收集新签合同,及时做好资金计划实时进行财务监控。

八、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定期与不定期的对部门保存的合同进行核对,保证合同的完整。

七、合同管理办法全文?

合同管理办法是国务院颁布的规范合同管理的重要法规,全文共分为八章五十二条,包括合同的基本原则、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八、施工劳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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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九、合同管理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一:合同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

企业合同管理意义的重中之重即为合同的法律效力。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要想可持续发展,都需要依靠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签订的合同是受法律的保护的,一旦出现纠纷,合同就是最直接的、最有效的证据。

二:合同分类管理,查找更便捷

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需要对不同的合同分类并进行归档。比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供应商合同、劳动合同等,已完项目合同、正在执行的合同、待签的合同等。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方便企业及时掌握合同状态以及后期查阅合同,合同分类管理非常重要。

三:及时跟进合同状态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签订完了并不代表就万事大吉了,企业仍需对后续的合同执行、还款进度等进行追踪,确保每一个节点项目的顺利执行,以及每一笔款项按时归还。同时,对于出现的突发状况也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因违约而导致巨额赔偿或客户的流失。

总体而言,合同管理的意义莫过于以有效的管理方式、最小的成本帮助企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十、施工监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由于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对集团项目管理有着重大影响,为了 对

监理单位实施有效管理,确保监理服务满足项目管理要求,实现项目管

理目标,制订监理单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地产集团对监理单位选定前的评价和选定后的

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 基本原则 规范监理行为,发挥监理作用,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监理工作职责 (一)监理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理合同、施工

图纸等,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二)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事前、事中

和事后全过程控制及管理. (三)负责组织例会及专题会议. (四)工程部是监理单位管理的主控部门. 第五条 对监理工作的奖罚管理 (一)工程进度、质量必须达到建设方要求,若工程获得省、部级优质

工程奖或主体工程获得优质工程奖,建设方将按照合同给予奖励. (二)在监理严格的管理下,施工单位保证质量,准时、安全实现地产

集团制定的工期目标,给予现场监理项目部 5000 元-15000 元奖励,按照

节点兑现奖金. 0 (三)监理提出合理化意见,经项目公司采纳使工程进度每加快一个

月,给予 10000 元奖励,依次类推. (四)监理提出合理化意见,经项目公司采纳使得工程成本降低,给予

降低额 2%奖励. ( )监理工作考核按附表一《现场监理工作考核表》执行. (六)由项目公司每月对监理项目部人员进行考核排名,对连续 3 个

月排名垫底的,监理公司应及时更换.

第六条 监理单位工作审查 (一)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查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件; 2、企业简历、财务状况分析资料; 3、公司主要监理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证书的复印

件 ; 4、近年来的主要工程监理业绩; 5、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或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

承担检测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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