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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是:只允许当官的可以胡作非为,却禁止老百姓的正当活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也泛指放任自己的言行,却严格要求别人,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出自宋代诗人陆游的《老学庵笔记》卷五。
出处
陆游《老学庵笔记》: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只许州官放火的典故
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所以就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来源于此。
道理
本文通过一则古代的官员故事,嘲讽了那些践踏百姓权益的当代统治者,将他们的丑恶嘴脸揭露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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