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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决狱”的要旨为:必须根据案件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春秋决狱”,又称“引经决狱”、“经义决狱”,是由董仲舒提倡的一种新的断狱方式。
“春秋决狱”,是指两汉时期儒家学者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抛开国家法律,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的司法活动。
代表人物主要有董仲舒、公孙弘、儿宽、应劭等人。
司法原则:亲亲相隐原则;原心定罪原则;纲常礼教原则;以功覆过原则;反对株连原则;诛首恶”原则;宽刑宥罪原则;刑罚适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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