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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讳其名触者必怒的意思:他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必定让他大怒。该句出自南宋爱国诗人陆游创作的文言文《田登作郡》。《田登作郡》出自《老学庵笔记》是南宋陆游创作的一部笔记,内容多是作者或亲历、或亲见、或亲闻之事、或读书考察的心得,以流畅的笔调书写出来,因此不但内容真实丰富,而且兴趣盎然,是宋人笔记丛中的佼佼者。
《田登作郡》原文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田登作郡》翻译田登做了州官,他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在这种情况下全州的老百姓,只好称“灯”为“火”。正值上元节放灯的日子,官府允许人们在州的辖区内游览赏玩。于是官吏就在发布于闹市的文书上写到:“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天。”
《田登作郡》注释1、讳:避讳。
2、笞(chī):用鞭、杖、或板子打。
3、遂:于是。
4、自讳其名: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
5、触:触犯。
6、榜笞:拷打。
7、作郡:做郡太守。
8、揭:公布。
9、皆:都。
10、举:全。
11、书:书写、写。
《田登作郡》赏析全文讽刺了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更讽刺某些有权势的人做事存在两套标准,自私自利。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田登作郡》创作背景《田登作郡》出自《老学庵笔记》。此书是放翁晚年作品。《老学庵笔记》以老学庵命名。老学庵是陆游晚年(1190年,绍熙元年)以后蛰居故乡山阴(今浙江绍兴)时书斋的名字。
《田登作郡》作者介绍
陆游,字务观,号放翁。汉族,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南宋诗人。少年时即受家庭中爱国思想熏陶,高宗时应礼部试,为秦桧所黜。孝宗时赐进士出身。中年入蜀,投身军旅生活,官至宝章阁待制。晚年退居家乡,但收复中原信念始终不渝。
创作诗歌很多,今存九千多首,内容极为丰富。抒发政治抱负,反映人民疾苦,风格雄浑豪放;抒写日常生活,也多清新之作。词作量不如诗篇巨大,但和诗同样贯穿了气吞残虏的爱国主义精神。杨慎谓其词纤丽处似秦观,雄慨处似苏轼。著有《剑南诗稿》《渭南文集》《南唐书》《老学庵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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