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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斛”是中国旧量器名,亦是容量单位,一斛本为十斗,后来改为五斗。唐朝之前,斛为民间对石的俗称,1斛=1石,1石=10斗=120斤。汉朝·许慎《说文解字》:“斛,十斗也。”宋朝开始,改为1斛=5斗,而1石=2斛。明.张自烈.《正字通》:“斛,今制五斗曰斛,十斗曰石。”在江苏、浙江、安徽的很多地方,1斛=2斗5升。
量器是封建社会计量农产品多少的主要器具,中国古量器的起源很早,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就有许多陶罐、陶钵之类的容器。由于当时还没有文字,无法确证这些器物的具体使用范围。但根据原始人群分配方法,可以设想当时有某些器物是用作统一分配的专用器具,这些容器应该是量器的前身。
目前已搜集到的战国量器及容器上刻有容量的器具共60余件,参照文献可以归纳出以下各国的容量单位名称和单位量值:齐国以豆、区、釜、钟为单位,每釜约合20580毫升;燕国以觳为单位,每觳约合1766毫升;赵国、韩国以斗为单位,每斗约合1700和1750毫升;魏国以斛、斗、益为单位,每益约合225毫升;东周以斛和斗为单位,每斗约合1950毫升;秦国以升、斗、斛为单位,每升约合202毫升。
秦孝公即位以后,商鞅在秦国变法,提出“平斗桶权衡丈尺”,统一了秦国度量衡,并在单位制的确立、度量衡科学技术的研究及器具的制造等方面均有很大贡献,为秦始皇统一度量衡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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