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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发*专用章是指没有(或者不便使用)财务印章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刻制的,在领购或开具发*时加盖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发*专用章式样和使用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因此,企业开具收据不得使用发*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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