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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公开,是指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之所以说是非法,是因为这种行为不为我国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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