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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侮辱妇女罪(侮辱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的区别(犯罪主体妇女名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麻布岗信息网  浏览次数:135
导读

今天有麻布岗信息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以下内容: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和社会秩序,后者的家庭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后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进行贬低其人格、毁坏其名誉的行为;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但不能单独成为本罪的实行犯;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犯罪故意的内容是满足变态性要求

今天有麻布岗信息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以下内容: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和社会秩序,后者的家庭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后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进行贬低其人格、毁坏其名誉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但不能单独成为本罪的实行犯;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犯罪故意的内容是满足变态性要求或者使妇女当场出丑难堪,后者犯罪故意的内容是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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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侮辱 妇女 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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