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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不能行使抗辩权(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麻布岗信息网  浏览次数:124
导读

今天有麻布岗信息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以下内容: 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一、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

今天有麻布岗信息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以下内容:

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

一、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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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债务人 当事人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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