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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网站上的商品广告由于其并不包含商品的详细信息,只是希望消费者点击以了解更多,与传统的商业广告并无二致,故应属于要约邀请。
因为网络购物订单包含了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订单应该理解为要约。卖家审核确认,代表卖家已经就合同的履行已经进行了评估,合同能够进行履行,才能代表双方买卖双方达成合意,应视为承诺。
因此,卖家审核确认订单时网络购物合同才成立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37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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