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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刑事处罚与免于刑事处罚有什么区别(刑法关于免除处罚的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麻布岗信息网  浏览次数:121
导读

今天有麻布岗信息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以下内容: 免除刑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法定“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有:(1)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3)预备犯;(4)犯罪后自首的;(5)个人贪污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6)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

今天有麻布岗信息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以下内容:

免除刑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法定“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有:

(1)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3)预备犯;

(4)犯罪后自首的;

(5)个人贪污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6)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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