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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超市购物卡哪里有(超市卡怎么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麻布岗信息网  浏览次数:158
导读

今天有麻布岗信息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以下内容: 南京法院拍卖13万余元超市购物卡,调查:涉及一起案值3亿余元非吸罪案件共计1348张,总面值达13.82万元,9月26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一批超市购物卡进行拍卖。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批购物卡在南京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被警方扣押,该案案值达3亿余元,此次拍卖所得将用于缴纳罚金

今天有麻布岗信息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以下内容:

南京法院拍卖13万余元超市购物卡,调查:涉及一起案值3亿余元非吸罪案件

共计1348张,总面值达13.82万元,9月26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一批超市购物卡进行拍卖。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批购物卡在南京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被警方扣押,该案案值达3亿余元,此次拍卖所得将用于缴纳罚金及退赔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等。

“上架”购物卡1348张,均已有人出价

紫牛新闻记者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看到,玄武法院此次“上架”的购物卡共有1348张,其中500元面值的购物卡每2张为一组,作为1件拍品进行拍卖,共有5件;100元面值的购物卡除6张零头以外,每20张作为一组拍卖,共有67件;50元面值的购物卡总共12张作为1件拍品拍卖。

法院在标的物介绍中特别提醒,标的物市场价(余额)由公安部门在案件侦办中,向发卡单位核实确认金额后,交由法院进行处置。标的物交付以实物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质量、真伪及正常使用等保证。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从9月26日上午10点开始,起拍价均为每组购物卡总面值的“七折”。记者下午5点在拍品平台上看到,所有拍品均有人出价竞买,其中拍品“面值100元购物卡20张”均已竞价至1700元以上,其中已有多组的当前价达到1800元,即卡面价值的九成;拍品“面值500元购物卡2张”的最高当前价达900元;“面值50元购物卡12张”的当前价达482元。

拍卖所得将用于缴纳罚金及退赔损失等

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这些被拍卖的购物卡,来自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玄武法院2020年12月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徐某民系南京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些公司设立后,招聘业务员,采用口口相传的方式,以高息为诱饵,通过非法发行所谓理财产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其中,以其中两家公司名义非法发行的“金玉满堂”系列理财产品共计吸收人民币3.3亿余元,损失2.7亿余元;以另一家公司名义非法发行的“红利宝”系列理财产品共计吸收人民币792万元,损失498万余元。

最终,玄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某民等7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至5万元不等,其中一人适用缓刑;责令徐某民等人在各自非法吸收存款的范围内继续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因徐某民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今年8月,法院作出裁定,拍卖、变卖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扣押的涉案财物超市购物卡1348张。

此次拍卖将于9月27日上午10点结束。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按照以往司法拍卖的规律,在接近拍卖结束时,还将有一波竞价过程。但因为此次拍品的特殊性,最终的成交价不会高于市场价即卡面价值。从目前竞买者的参与情况看,这次拍卖已经达到了基本效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来源: 紫牛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姜泰阳

市民李某在蔬菜超市购物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伤。李某认为,超市老板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告上江岸区法院。法院认为,超市方有义务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近日,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调解,超市老板向伤者李某赔偿7.2万元。

2020年10月7日上午,李某在蔬菜超市购物时,因地面湿滑摔伤,构成十级伤残。受伤治疗期间,李某与超市老板多次协商赔偿未果。

李某认为,超市老板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超市老板告上江岸区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恤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3万余元。

2021年9月,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快速前往事发地了解情况,并查看了事发当天的视频录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释明。一方面,法官表示,商场、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或群众性组织的组织者,应对消费者等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这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另一方面,消费者在公共场所也要注意环境情况,尤其老人、儿童等需要照顾的人群,出行尽量有人陪同,自身也应该倍加小心,防范风险,保护自身安全,只有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构建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

超市老板听完法官的一席话,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主动与李某进行协商。近日,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超市方赔偿伤者李某7.2万元。

“我们在进行多番调解和普法后,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该案的处理既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督促经营者们加强对其经营场所内设备的定时更新维护,更加重视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而提高其信誉度。”承办法官介绍,本案是一起消费者因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致人受伤的案件。商场超市等经营者应以此事为鉴,增强安全保障意识,对存在缺陷,可能引起危险的设施设备,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语,并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检查常用设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维护、修理,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顾客的消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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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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