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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到假货,如何获得三倍赔偿?《法治日报》里面有答案
案例摘要:甲女士在一家珠宝网店买了一款金手饰,商品详情介绍是“999足金",价格6313.4元。
经专业机构鉴定是假货。甲女士立即向网店申请退货退款并要求3倍赔偿,遭到拒绝。
甲女士向电商平台投诉后,网店同意退款,但拒绝赔偿。
于是,甲女士将网店经营者乙某诉至当地的区人民法院,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3倍赔偿,共计18940.2元;并向法院提供了:订单详情、与卖家聊天记录、电商平台处理意见等证据。
最后,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乙某分两次赔偿甲女士1.2万元;如未按期足额支付,乙某需向甲女士另行支付违约金6000元。
乙某需赔偿给甲女士2万四千元,比三倍赔偿金多出5059.8元。
这多出的5059.8元,是甲女士向法院交的诉讼费等,应由乙某给报销。
这是2021年8月份发生在郑州市的一个案例。
如今是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要知法,懂法,守法,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获得满意解决。
看法律书太乏味,那就闲时浏览一下《法治日报》电子报。看看里面的案例,从中受到启迪、教育并涨点儿法律知识,一点一点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当权益受到侵犯,方可有理有据、镇定自若地打赢对方!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据媒体报道,长沙市民罗小姐怀疑她于2020年9月在长沙市国金中心LV专柜购买的手袋造假,送检后结果为该手袋非LV公司生产。
据报道,法院认为,罗小姐提交了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可证实其当日确从该LV专柜购买型号为VAUGIRARD的手袋。国金中心二楼LV专柜作为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在长沙开设的直营门店,其收货、售货应有明确的出入库清单和严格的管理流程,能证明收货、售货的时间、货号、购买者信息、货款流向等,且应具有对应性和可识别性,对其售出商品的可识别性应负有更大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某店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法院认定该店作为销售者,具有售假之欺诈行为,应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罗小姐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决专柜退还其货款18700元,并赔偿三倍包款56100元。罗小姐已于近日收到该专柜转账的74800元。
对此,有网友称,专柜都有假的?以后还能去哪儿买?
有的网友称,专柜卖假货,离谱!以后还有哪里保真。
也有网友担忧,我不会也买到假货了吧。
新媒体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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