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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直送是正品吗(天猫直送天猫直送可以开箱验货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麻布岗信息网  浏览次数:393
导读

今天有麻布岗信息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以下内容: “尾款人”迟迟未收到心仪商品,诉请“退一赔三”能行吗?一年一度“双十一”,如期而至。疯狂“剁手”后,有的人正心满意足“坐等”收快递,但也曾有人明明按时付了定金和尾款,却迟迟收不到商家发出的商品,协商不成,无奈之下便以“虚假发货”欺诈消费者为由,将商家和天猫平台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最终,上海市浦

今天有麻布岗信息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以下内容:

“尾款人”迟迟未收到心仪商品,诉请“退一赔三”能行吗?一年一度“双十一”,如期而至。疯狂“剁手”后,有的人正心满意足“坐等”收快递,但也曾有人明明按时付了定金和尾款,却迟迟收不到商家发出的商品,协商不成,无奈之下便以“虚假发货”欺诈消费者为由,将商家和天猫平台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最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和平台的行为不构成欺诈,商家只需全额退还消费者的定金和尾款,不必支付3倍赔偿。网购商品“不翼而飞”

小申一直想入手一台kindle,于是“双十一”前,他便早早在天猫官网某旗舰店里选定一款并支付了定金,又于11月11日凌晨抢先付了尾款。下单时页面显示“天猫直送”、“天猫保障的配送服务”等字样,商家很快就发了货。

11月15日,物流显示包裹被签收,但奇怪的是,小申却并没有收到商品。于是,他赶紧联系商家,之后又针对补发事宜多次和商家沟通。商家表示同意补发,却一直没发货。很快小申失去了耐心,要求商家最晚11月20日必须重新发货,否则将不再接受补发方案。

之后,商家未能按小申要求的时间发货,小申也没有在天猫平台发起退款。11月27日,该笔订单因超时自动“确认收货”,天猫平台将货款转给了商家。小申便向平台投诉商家“虚假发货”,但未获支持。

几度周折,小申身心俱疲,于是便以欺诈为由,将商家和天猫平台共同起诉至法院。

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小申诉称,商家明知他未收到商品,仍然将运送状态改为“已签收”或默认状态改为“已签收”,结果他付了款却从始至终未收到商品。同时,他是因为充分信任“天猫直送”才下单,期间也就相关事宜与天猫平台取得了沟通,但天猫平台却仍将货款转给了商家。

商家辩称,其在收到小申反馈后便立刻与快递公司核实商品去向,并按快递公司指引采取了相关措施,但根据流程,商家要在快递公司确认商品丢失后才能进行补发或由客户选择退款。

11月21日,快递公司确认赔付,但此时已经超过小申要求的发货时间,因此商家没有补发。故而商家同意退货款,但不同意3倍赔偿。

天猫平台辩称,其不是买卖合同的主体,小申的诉请依据不足。“天猫直送”目的在于倡导商家提供高品质物流服务标准,快递公司仍然是商家自行选择,其事先审查过商家的资质,协商期间,也不存在其明知或应知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法院认定:不构成欺诈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申与商家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商家在收到货款后未向小申交付商品,现小申要求商家退款,法院应予准许。天猫作为平台管理人,并非买卖合同相对方,也未实际收取货款,因此小申要求其退还货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两被告是否构成欺诈,法院查明,货物送达状态显示“已签收”,系由快递员操作,商家无权点击和更改。由于快递公司遗失商品导致商品未送达,商家对此并无过错。此后,商家得到快递公司确认赔付,可以补发商品时,却已超过小申要求的补发时间,因此商家不再安排补发也不具有主观过错。

同时,法院认为,根据“天猫直送”定义可以看出,商家选择的快递公司并非由天猫平台审核,况且小申是在天猫平台自动确认收货并转款的次日,才向平台发起投诉,可见天猫平台的转款行为亦无过错。

因此,上海浦东法院认定商家和天猫平台的行为均不构成欺诈,并据此作出相应判决。

来源:周到

一年一度“双十一”

如期而至

今年的你

是“吃圭人”“抄车人”“凑单人”

还是“局外人”呢?

疯狂“剁手”后,有的人正心满意足“坐等”收快递,但也有人明明按时付了定金和尾款,却迟迟收不到商家发出的商品,协商不成,无奈之下便以“虚假发货”欺诈消费者为由,将商家和天猫平台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最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和平台的行为不构成欺诈,商家只需全额退还消费者的定金和尾款,不必支付3倍赔偿。

网购商品“不翼而飞”

买家起诉“退一赔三”

小申一直想入手一台kindle,于是“双十一”前,他便早早在天猫官网某旗舰店里选定一款并支付了定金,又于11月11日凌晨抢先付了尾款。下单时页面显示“天猫直送”“天猫保障的配送服务”等字样,商家很快就发了货。

11月15日,物流显示包裹被签收,但奇怪的是,小申却并没有收到商品。于是他赶紧联系商家,之后又针对补发事宜多次和商家沟通。商家表示同意补发,却一直没发货。很快小申失去了耐心,要求商家最晚11月20日必须重新发货,否则将不再接受补发方案。

之后,商家未能按小申要求的时间发货,小申也没有在天猫平台发起退款。11月27日,该笔订单因超时自动“确认收货”,天猫平台将货款转给了商家。小申便向平台投诉商家“虚假发货”,但未获支持。

几度周折,小申身心俱疲,于是便以欺诈为由,将商家和天猫平台共同起诉至法院。

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商家平台消费者各执一词

小申诉称, 商家明知他未收到商品,仍然将运送状态改为“已签收”或默认状态改为“已签收”,结果他付了款却从始至终未收到商品。同时,他是因为充分信任“天猫直送”才下单,期间也就相关事宜与天猫平台取得了沟通,但天猫平台却仍将货款转给了商家。

商家辩称,其在收到小申反馈后便立刻与快递公司核实商品去向,并按快递公司指引采取了相关措施,但根据流程,商家要在快递公司确认商品丢失后才能进行补发或由客户选择退款。11月21日,快递公司确认赔付,但此时已经超过小申要求的发货时间,因此商家没有补发。故而商家同意退货款,但不同意3倍赔偿。

天猫平台辩称,其不是买卖合同的主体,小申的诉请依据不足。“天猫直送”目的在于倡导商家提供高品质物流服务标准,快递公司仍然是商家自行选择,其事先审查过商家的资质,协商期间,也不存在其明知或应知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法院认定:不构成欺诈

支持退还货款请求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申与商家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商家在收到货款后未向小申交付商品,现小申要求商家退款,法院应予准许。天猫作为平台管理人,并非买卖合同相对方,也未实际收取货款,因此小申要求其退还货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两被告是否构成欺诈,法院查明,货物送达状态显示“已签收”,系由快递员操作,商家无权点击和更改。由于快递公司遗失商品导致商品未送达,商家对此并无过错。此后,商家得到快递公司确认赔付,可以补发商品时,却已超过小申要求的补发时间,因此商家不再安排补发也不具有主观过错。

同时,法院认为,根据“天猫直送”定义可以看出,商家选择的快递公司并非由天猫平台审核,况且小申是在天猫平台自动确认收货并转款的次日,才向平台发起投诉,可见天猫平台的转款行为亦无过错。

因此,上海浦东法院认定商家和天猫平台的行为均不构成欺诈,并据此作出相应判决。

图片来源于网络

线索提供丨金桥法庭

本文作者丨王英鸽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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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猫直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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