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协议书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和劳动合同书的区别

 2024-01-02  阅读 180  评论 0

摘要:今天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发布,本网站分享生活常识、旅游攻略、教育教学、房产楼市等综合信息,希望大家能够喜欢。>一、聘用书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聘用书只是单位同意聘用的一份书面通知,它不是劳动合同。是可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扇门,打开这扇门就是和单

今天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发布,本网站分享生活常识、旅游攻略、教育教学、房产楼市等综合信息,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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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用书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聘用书只是单位同意聘用的一份书面通知,它不是劳动合同。是可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扇门,打开这扇门就是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我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其中有一页是岗位责任书,它是在“聘用书”框架下进一步规范了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细化到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

也可以说先有聘用书,后有劳动合同其次有“岗位责任书”。

二、聘用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那要看你的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视为劳动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视为劳务关系,不算劳动合同。

三、聘用书等于劳动合同吗?

聘用书不等于劳动合同,聘用书不能反映双方的合意以及合意的完成,不能将其等同于劳动合同,从法理上聘用书无法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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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四、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存在四种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聘任合同。这四种合同适用的法律不一样。他们分别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民法典》、《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法》。

《劳动合同法》出现了“劳动合同”这四个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出现了“聘用合同”这四个字。《公务员法》中出现了“聘任合同”这四个字。

在我国所有的法律中,从来没有出现过“劳务合同”这四个字,在法律中出现了“劳务”这两字,在一些司法解释中出现了“劳务关系”这四个字,但如果查遍所有的法律条文,从没有出现过“劳务合同”这四个字。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主要区别有如下八点:

1,适用的法律不一样。

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聘用合同适用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用人单位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是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组织等。

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是指事业单位。

3,入职方式不一样

劳动合同,劳动者入职时,一般比较简单。

聘用合同,劳动者入职时,一般比较复杂。需要公布招聘方案、应聘者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考察、政审、体检、公示等一些列步骤。

4,合同内容不一样

(1)劳动合同一般不约定违约金。聘用合同一般约定违约金。

(2)劳动合同中,接受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的,如果不到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金。聘用合同,不论是否接受专项培训,均可约定违约金。

5,试用期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是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是12个月。

6,合同期限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以上,至无固定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三年以上,至无固定期限。

7,合同解除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一样

劳动合同在解除时,一般是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拖拖拉拉,那么第31天员工可以强行离职,如此,也不违法。

劳动合同在解除时,一般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者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约定。

聘用合同在解除时,虽然也是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是,聘用合同在解除时,不仅仅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聘用合同上的约定,还要受到所在地的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管理办法的制约。

比如说,在北京市事业单位的员工,在解除聘用合同时,还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50号)》。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50号)》第三十二条:“除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依据北京市的这个规定,劳动者在解除聘用合同时,第一,需要协商;第二,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劳动者还需要经过六个月时间;第三,劳动者需要第二次提出解除合同。否则,不能解除聘用合同。

8,解除合同的补偿不一样

劳动合同解除时,补偿金为零、N、N+1、2N这四种情形。

聘用合同解除时,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五、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是单位与管理人员签定的合同,劳动合同是单位与普通员工签定的合同。

六、医院聘用合同好还是劳动合同好?

合同工好

医院劳动合同:指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招收录用的合同制工人,无论是医生、护士,只要是按照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进行招收录用,早期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都属于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动合同制人员和现在的其他人员一样,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前是按照国营企业劳动合同暂行规定执行,现在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这部分人只能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工作,离开现单位只能属于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县以上医院今后将逐步取消编制,逐步过渡到聘用合同制。目前很多医院在招收录用医生护士时,不再按照编制组织公开的招收考试,而是采取院长负责制,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从各级医科大学中直接招收医生、护士,经过医院组织的考试、面试和综合测验以后,由医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这份部分没有正规的编制,但是在聘用合同期内,和正规编制的医生、护士享受同等的政治、经济待遇,唯一的区别是聘用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临时聘用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一、临时聘用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过去意义上的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不复存在,临时用工也是劳动合同工。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因此,“临时用工协议”在具备以上条款的情况下应视为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八、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哪里出的?

聘用合同是由公司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由劳动局出去给用人单位的合理条款,在公司上班应聘上之后,他们会要求先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发送一份聘用合同,这两者之间是有着明显区别的,聘用合同是公司针对这个工作岗位的应聘者,提出的一个三年或者五年的合同保证聘用书。

劳动合同是针对用工单位的一个薪资,必须按劳动法规定来的一面书面合同。

九、劳动合同聘用制考试内容?

原则上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笔试、面试,具体考试事宜由南宁高新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在校期间无补考、挂科情况;

  3.具备非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奖励。

  笔试成绩作为参加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免笔试的考生和按笔试成绩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同时进行面试。

十、聘用劳动合同

聘用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明确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的职责、权益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聘用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雇主和员工都意义重大,是维护双方权益、建立良好雇佣关系的基础。

1. 聘用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聘用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员工之间法律关系的体现,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它具有以下重要性:

  • 明确双方权益:聘用劳动合同能够明确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的权益,包括工资、工时、社会保险等,同时也明确了雇主对员工的补偿与奖励。
  • 维护雇佣关系:聘用劳动合同为雇主和员工建立起合作关系,明确了双方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了二者之间的分歧和纠纷。
  • 法律保障:合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能够让双方依法享受相应的权益,同时也为在劳动纠纷发生时提供法律上的保护。

2. 聘用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

聘用劳动合同由以下基本要素构成:

  • 个人信息:合同中应包含双方的个人信息,如雇主名称、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 职务描述:合同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
  • 工资待遇:合同中应详细注明员工的薪资、奖金、福利待遇等。
  • 劳动保护:合同应明确员工在工作中的权益保障,包括劳动保险、工伤保险、年假等。
  •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 解除与终止: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3. 聘用劳动合同的签订流程

聘用劳动合同的签订应经过以下步骤:

  • 协商:雇主和员工就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包括工作条件、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等。
  • 起草:根据协商结果,雇主起草合同草稿并确认无误。
  • 审阅:员工应仔细审阅合同内容,确保无误,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
  • 签署:双方确认无误后,雇主和员工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 备存:签署完成后,合同应保存备份并及时归档。
  • 4. 聘用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

    聘用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遵循以下原则:

    • 协商一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 有正当理由:变更和解除合同应有正当理由,如法律法规变化、劳动关系调整等。
    • 书面通知:变更和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并注明理由和生效时间。
    • 合法程序:变更和解除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确保双方利益受到合理保护。

    5. 聘用劳动合同的保密条款

    聘用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是为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和员工的职业机密而设立的,具有重要意义。

    保密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 保密责任:明确员工对雇主的商业秘密和公司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 保密范围:明确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范围。
    • 保密期限:规定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保密期限。
    • 违约责任:明确因违反保密条款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补偿方式。

    结语

    聘用劳动合同作为雇主和员工之间建立良好雇佣关系的重要工具,不仅明确了双方在工作中的权益和责任,还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雇主和员工应认真对待聘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以维护双方的权益,并促进企业的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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