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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成立,抵押物权合法有效。
抵押的金额为抵押合同约定金额。不构成债务承担,约定的情况来看,属于一般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限,按照6个月的保证期间。借款用途目前是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条款。
这主要是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很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就会使原先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借款风险,最终导致借款难以收回。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借款还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发放的,其借款用途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还会造成资金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
这在《合同法》中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另外,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借款用途作出规定的,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因改变借款用途对贷款人造成损害的,贷款人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除了个人信息和需要你签字确认的地方,其他都是银行确定。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例通报,王某、肖某夫妇经营的化工企业因经营不善倒闭,夫妇二人因担保欠下了三家银行近600万元债务。作为家庭经济支柱,两人还有老人要赡养、两个孩子需要抚育。
为了还债,两人将名下一处自住房产已抵押给其中A银行。肖某每月工资收入约8000元,工资卡已被法院冻结。
如按正常执行程序,法院会拍卖两被执行人名下房屋,提取肖某工资收入,所得款项不足清偿债务,在将两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院在执行中,两人按执行传票规定到庭如实申报财产,并积极配合处置名下房产。鉴于两人的诚信表现,东莞第一法院将其列入首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
考虑到两人基本情况,为了保障这个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法院确定了债务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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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执行人配合法院处置名下房产,所得款按照法定顺序分配;
(二)每月保留生活费用3000元,剩余收入用于债务偿还;
(三)确定10年的破产保护期,其间遵守各项规定,到期免除债务并复权。
确定重组方案后,夫妻俩配合执行法官通过网拍处置了房产,扣除处置费用并预留部分租房费用后,其中A银行的34万余元抵押债权得到全部清偿,B银行获偿65万余元,C银行获偿25万余元。扣划两人经营的化工企业存款及肖某工资收入共42万余元,扣除执行费后,B银行分配得款30万余元,C银行分配得款11万余元。
今年4月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在线上顺利召开。债权人会议原则上通过了试点破产人王某、肖某夫妇提出的债务重整方案,但提出两点修改意见:
一是10年期满,不自动免除王某、肖某夫妇债务;二是每月自有财产标准根据王某、肖某夫妇收入情况变动,并设定了最高不超过6000元/月的弹性标准。
债权人提出的意见最终得到王某、肖某夫妇的同意,双方在现有法律规定框架下,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形式,完成“个人破产”和解程序流程。为保障债权人利益、加强对债务人监管,债务人在破产保护期每一年周期内向管理人及债权人定期申报财产及收入明细。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借款合同一般来说属于诺成合同,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
不是,借款合同是经双方同意而立的纸质合同,网签合同是网上签合同
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业务主体不同:借款合同的业务主体可以是机构、个人、银行之间的资金借货往来,贷款合同主体多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个人、企业间的借贷往来。
第二、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关系不同:借款合同的放款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银行,贷款合同的放款人多是银行。
购房合同是购买人买房产的凭证,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出卖人向卖受人交付房屋,双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借款的凭证,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按照约定,出借人向借款人借款,借款人按照规定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及利息。
借款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
1、合同主体之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彼此相关的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分别签订购货、租赁两个合同,出租人一方面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一方面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但是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又是同一的,两个合同是各自独立的,签订的目的不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也不同,但“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租赁和贸易不可分”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而借款合同只涉及出借人与借款人,不涉及第三方。
2、法律关系客体之区别
从标的物来看,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是借钱还钱的合同;而融资租赁合同标的则是租赁物,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并把借钱借物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出现“物”即设备、交通工具等,而不仅仅是“资”,没有“物”,则不是融资租赁合同。
3、租金与利息计算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依合同除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本金外,还需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除合同约定外,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范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而且本金也是在合同期满时一次性还清。而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是租金,租金的安排远比单纯的还本付息复杂。租金一般是租期内分几次支付,均等付租或不均等付租,而且租金一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本息。
4、起算期限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一般是从借款到位时开始计算;而融资租赁中,签约时由租赁双方商定订明以开证日、提单日、最后一宗货款支付日、抵达承租人工厂日或验收日为起租日。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要阐明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及利息。
还要借款人在最后落款上的签名或指印,既然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名了,就表示认可,该合同就有效,受法律保护。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出借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可凭借条(借款合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WWw.517338.CoM麻布岗信息网综合在线信息,汇聚城市生活,美食,购物,旅游,房产,交通,家居,财经,教育,健康,娱乐,历史,汽车,生活消费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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