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苏州公积金外地购房可以使用么

 2023-12-28  阅读 443  评论 0

摘要:今天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发布,本网站分享生活常识、旅游攻略、教育教学、房产楼市等综合信息,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有购房合同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是仅仅有购房合同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购房发票的原件

今天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发布,本网站分享生活常识、旅游攻略、教育教学、房产楼市等综合信息,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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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购房合同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是仅仅有购房合同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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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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