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租赁合同衔接处理,租赁合同的各条款的意义

 2023-12-28  阅读 152  评论 0

摘要:今天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发布,本网站分享生活常识、旅游攻略、教育教学、房产楼市等综合信息,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所谓租赁合同,就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他人使用的人叫做出租人;使

今天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发布,本网站分享生活常识、旅游攻略、教育教学、房产楼市等综合信息,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

所谓租赁合同,就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他人使用的人叫做出租人;使用他人财产并支付租金的人叫做承租人。   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wwW.JunziLian.Com

1、租赁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无须交付标的物或履行特定行为,故为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按规定或者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因而是有偿合同;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均须支付一定的代价,出租人以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取得利益,承租人以交付租金而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对价性,因此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   2、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和使用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以承租人一方取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因而租赁合同仅仅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并不转移租赁物的所有权,这一点是它区别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所以,出租人在与承租人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将房屋交由承租人居住,即将房屋的使用权在租赁期间交由承租人行使。   3、租赁合同是一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的特征,不能永久使用。虽然我国《合同法》在215条中规定,租赁物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同时也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而不是认定租赁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可见,我国《合同法》对于租赁合同是作为不要式合同为一般情形的。当然,这并不排除其他法律或者法规对某些租赁合同作出需要特殊形式的规定,如房屋租赁合同期定理、变更、终止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甚至要求登记。   4、租赁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因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必须把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因此租赁物只能是特定非消耗物,这一特征使之与消费借贷区别开来。

WWw.517338.CoM麻布岗信息网综合在线信息,汇聚城市生活,美食,购物,旅游,房产,交通,家居,财经,教育,健康,娱乐,历史,汽车,生活消费门户网站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原文链接:http://www.517338.com/a/shehui/227453.html

发表评论:

管理员

  • 内容332661
  • 积分0
  • 金币0
关于我们
麻布岗信息网(www.517338.com)综合在线信息,汇聚城市生活,美食,购物,旅游,房产,交通,家居,财经,教育,健康,娱乐,历史,汽车,生活消费门户网站
联系方式
电话:13524672021
地址:
Email:773537036@qq.com
注册登录
注册帐号
登录帐号

Copyright © 2022 麻布岗信息网 Inc. 【测试站】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www.517338.com

陕ICP备2022013085号

  • 我要关灯
    我要开灯
  • 客户电话
    773537036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13524672021

    电子邮件

    773537036@qq.com

  • 官方微信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