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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尊敬的读者,您好!今天我想向大家谈谈一个常见的问题,那就是没有营业执照并且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个问题牵涉到劳动法和商业法等多个领域,所以我们需要一起来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营业执照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任何一家企业都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才能合法经营。营业执照是一家企业合法身份的象征,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是非法经营的。根据相关法规,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将面临处罚,其中包括罚款和停业整顿等。
此外,营业执照不仅涉及企业本身的合法性,还关系到员工的权益。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营业执照,那么员工的劳动合同就可能无效,因为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无法提供合法的用工依据。所以,作为员工,确保所在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是非常重要的。
和营业执照一样,劳动合同也是保障员工权益的文件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雇主和员工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起着法律约束和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作用。
但是,如果员工所在的企业没有营业执照,是否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无效呢?实际上,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并不一定意味着员工的劳动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劳动关系中,只要双方达成了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了有效的合同,合同即具备法律效力。
所以,虽然没有营业执照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合法性,但并不意味着员工的劳动合同就会无效。员工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作为员工,我们需要注意并保护自己的权益。在选择工作和签署劳动合同之前,我们应当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
通过这些方式,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总之,没有营业执照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合法。作为员工,我们有权要求所在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签署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如果发现所在企业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您能够更加了解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劳动法和商业法的问题,欢迎您与我们进行交流,我们将尽力为您解答。
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做好交接工作,但随时可以走人,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并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82条。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怎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是由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入职后没有签合同在离职的时候劳动者要争取权益!
此外
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是不允许以用人单位名义招人的,没有营业执照就没有从事经营的主体资格,那么就没有招聘人员从事经营的资质。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 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试用期的约定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厨师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了,公司应该向厨师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公司按规定的工作流程辞退员工是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是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该是必须执行的,否则就是违法,这与是否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关。
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劳动合同口说无凭,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文本为准。员工入职以后,企业即应与员工共同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所以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是随便说说就能确定的,而是以共同协商一致后双方签字盖章的纸质合同文夲为准的,且是最有效的直接书证。
不算。
只有签了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益,你才算是企业的员工。
因为你在企业上班,你自己要缴纳一部分社保,单位还要给你承担一部分,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才会履行此项义务,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有了法律做保障,上级机关才对企业才有监管义务,可以约束企业的不做为行为,以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深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两倍的额度来向员工支付工资,时间为:从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到投诉之日。如果员工因此而被迫辞工的,还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都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定规定的。
1,劳动部门管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没有营业执照 就不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所以不能提起仲裁2,像这种情况 应当到法院去提起人身损害侵权之诉。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补偿和公司搬迁无直接关系,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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