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民法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由民法调整

 2023-12-27  阅读 392  评论 0

摘要:今天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发布,本网站分享生活常识、旅游攻略、教育教学、房产楼市等综合信息,希望大家能够喜欢。>一、劳动合同法是否属于民法?劳动合同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今天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发布,本网站分享生活常识、旅游攻略、教育教学、房产楼市等综合信息,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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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是否属于民法?

劳动合同法属于民法的范畴。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在学术上有两种观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我国现行立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观点,认为《民法通则》是民法这个法律部门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属于大民法的范畴。

二、劳动合同法属于哪项劳动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劳动法众多制度中的一个分支。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在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原则上订立。

四、劳动合同法不属于劳动者的是?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责任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五、劳动合同法属于哪一类?

劳动合同法属于民法的范畴。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在学术上有两种观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我国现行立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观点,认为《民法通则》是民法这个法律部门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属于大民法的范畴。

六、劳动合同法属于企业法吗?

劳动合同法不属于企业法的。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而企业法,是指企业在设立、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法律的角度讲,企业是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所以劳动合同法不属于企业法

七、劳动合同法哪些津贴属于社保范围?

社保内容各项补贴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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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八、劳动合同法为什么不属于民法范畴?

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是债的表现形式之一。属于民法范畴,调整的是社会经济活动最主要的形式——合同。

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具有人身属性的劳动关系,属于经济法/社会法范畴。其目的虽然都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平等地位,但是实际上是通过加大对劳动者权权利的保护,增加用人单位的义务。概言之:1、合同法是民法范畴,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经济法/社会法的范畴。2、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3、合同法相关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劳动争议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方能向法院起诉。

九、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种类有?

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无法一一列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

(2)工作内容。

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即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

(4)劳动报酬。

即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

(5)劳动纪律。

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即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违法订立这类协议的,该协议无效。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等。

十、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区别: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细化,更加明确。  

2.《劳动合同法》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由国院院为了实施《劳动合同法》而制定的规范实施过程行为的具体法条,原则上是如有冲突,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3.《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发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发布日期是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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