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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应届毕业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不算应届毕业生,实践中,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考研失败的也不算应届毕业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下一年毕业时间之前,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都可以算作应届生,可以持报到证回学校重新派遣。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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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要求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
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乙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带薪年休假和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甲方对乙方实行 工资制度。
乙方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其中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
乙方在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待工的,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生活费或按
执行。
第五条 保险福利
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规章制度
甲方应依法制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工资、奖惩、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职业培训、竞业限制等,对职工有计划地进行职业培训。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限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甲方必须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变更合同约定内容的,需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
《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解或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约定条款与今后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人(签章) 签证时间 年 月 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争议仲裁处监制
只要法人代表没有与该公司签订竞业限制的条款,就可以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
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法人代表”是指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自然人。
根据产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三大类:
1、法定代表人
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即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
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
3、授权代表
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法表见代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如聘请之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
法人代表是公司授予行使法人权利的自然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是自始有效,由法律直接授予。其余两种是由公司授予权利,代表公司行使具体行为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具有以下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连续工作十年以上, 或连续签订第三次合同. 只要具备以上任一条件, 劳动者都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就是: 不用每次合同到期都要担心公司是否同意续签. 再就是公司让走路时经济赔偿是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如果外企代表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的话,是直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1、在中国境外外企代表处不能直接雇佣中国公民。《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第十一条规定:“常驻代表机构租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它单位办理。”如果外企代表处需要在中国境内雇佣中国公民,应通过具有涉外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务派遣。 2、如果是海外公司派到外企代表处工作的外籍人员,则应及时办理外籍人员就业手续。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与海外公司直接建立的,也就不存在是否要与外企代表处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了。
还没有拿到毕业证的人是不能签劳动合同的,没有毕业就不是劳动主体,大学生是没法签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没有取得毕业证,可以签订某些协议的。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毕业的学校、学生要去的单位三方签订,故称《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生报到、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 1 - 3 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 3 个月,不得超过 6 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 5000 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以上就是“没有毕业证能签劳动合同吗”的具体回答。
签订不签订都算是应届毕业生,因为是否签订就业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只能作为学校反映一次性就业率的参考数据,对于你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没有影响。通俗地讲,只要你是在你下一级学弟学妹还没有毕业前就是当年的应届毕业生。
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有以下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条规定:本条第二款所指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三)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此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与人签订劳动合同并要遵守。没有拿到毕业证,不是劳动者,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建立:
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被处罚支付双倍工资。同时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这样劳动者就不用担心是否签合同的问题了,如果单位不和你签合同,一年后,你就直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样的法律规定将促使企业更主动地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必备条款:
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五项条款,除去双方当事人情况是合同必备要件外,实际增加了三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对于此必备条款,以往很多单位都规避社保问题,不给劳动者上保险,现今大学生在找工作面试时,就不需提社保问题了,这些条款都是企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果企业合同中没有此条款,则用人单位就违法了。
(三)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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