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发布,本网站分享生活常识、旅游攻略、教育教学、房产楼市等综合信息,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因为岗前培训是单位承担费用,个人免费参加的培训,签订培训协议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你培训完以后不去单位报道上班了,那你就要个人承担培训期间的个人费用,所以签订了这个培训协议双方就达成一致,违约的一方需要赔偿。
规范化培训
“不训之师,断不可用”。要明确培训的目的以及培训的课程,提升美容师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增加美容院的项目,像皮肤管理,俨然成为这个时代的新项目。
店长要随时考核美容师的培训成效,考核学习进展情况,不断重复的练习,巩固培训成果。以达到学以致用。
单位要求你支付违约金是错误的:
wWw.PingYin.cN
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单位提供的并不是专项技术培训,而是类似于岗位培训的性质,单位也未以此支出过培训费用(即使有也可能很少),因此单位以此作为订立服务期合同是利用了法律规定的条款,扩大解释了专业技术培训的性质,是无效的合同的。当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不能依据该协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第三、如果劳动者再提供了劳动合同后,单位未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转正后工资差额以及从补缴试用期开始的社会保险。
看不懂写的什么。。。劳动合同?劳动协议?
1986年以后招工如果是以经办理招工手续,并且体检合格,那么岗前培训是可以祘工龄的,不存在未招工就进行岗前培训的,什么是岗前培训,就是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定岗,定位,但你不是个熟练工,你就得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各项规章制度,那你才是合格的工人,所以必须计算工龄,除非单位有特殊规定
不算。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服务协议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但服务协议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
而服务协议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
您好,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众包骑手配送协议有可能被视为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约定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劳动、受雇于用人单位并获得相应报酬的合同关系。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可能将众包骑手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关系视为劳动关系,将众包骑手配送协议视为劳动合同。这取决于众包骑手与平台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工作内容是否满足劳动合同的要件等因素。
然而,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将众包骑手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关系视为合作关系或独立承包关系,将众包骑手配送协议视为合作协议或承包协议,而非劳动合同。
因此,是否将众包骑手配送协议视为劳动合同,需要具体参考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股权激励协议有提及工作岗位以及工资,但是仍然不属于劳动合同。 股权激励协议,是单位与员工通过书面协议形式,规定企业员工获得公司股权,使其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使其尽心尽力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是公司发展必要的一项相对长期的核心制度安排。 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因此二者的概念、内容、形式、法律性质和地位是有很大区别的。股权激励协议无法代替、也不能证明劳动合同,更加不属于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与培训无特别的关系。 培训协议是培训协议,但必须与劳动合同相联系:即先有劳动合同,才能有培训协议;企业不能断章取义。 因此,企业不能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就要求签订培训协议是违法的、不合理的
1、个人认为,培训协议可以视作劳动合同的补充,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2、当然,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培训协议中又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该培训协议可视作为劳动合同。
3、协议的性质,应当根据协议的内容、订立协议的目的来判断,而不能仅仅依据协议名称判断。
WWw.517338.CoM麻布岗信息网综合在线信息,汇聚城市生活,美食,购物,旅游,房产,交通,家居,财经,教育,健康,娱乐,历史,汽车,生活消费门户网站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13524672021
电子邮件
773537036@qq.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